流向
租賃車輛抵押形式流入黑市
事實上,租賃車輛遭租客抵押、轉賣在汽車租賃行業早已泛濫,知情人士透露,車輛經過多輪倒手后,仍然能正常使用,甚至掛牌照上路。
3月28日,記者在PP租車平臺下單租到一輛雪佛蘭景程,租期為3天,這部購買于06年行程不超過3萬公里的車,租金加保險押金一共向平臺預繳存3400元。
租車程序非常簡單,注冊租車賬號只需要發送身份證及駕駛證相關照片即可審核通過,直到記者成功租到該車,也未接到平臺的任何當面核實電話。
隨后的兩天,記者開著這部車向多家擔保貸款抵押車行咨詢是否可做無手續抵押。
在三元橋附近,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李經理表示,對于沒手續的車,該公司只接受抵押不接受轉賣,“沒手續的車不值錢只能抵個快速成交價,也就是黑車價”。
海淀中關村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王經理也表示,可做無手續車輛的抵押,但價格比較低。
3月30日,在北京花鄉最大二手車交易市場,超過10名收車黃牛愿意以3萬元左右價格收購記者租來的這輛沒有手續的車。
對比不難發現租客違法將車抵押或轉賣的動機,記者租車押金僅花了3400元,之后可輕易以3萬元價格出手,獲利高達近10倍。
二手車經營者賈孟華做二手車抵押貸款業務多年,他介紹,租賃車詐騙團伙分工明確,有人資助租車押金,有人負責雇人注冊租車平臺賬號租車,有人負責發布抵押轉賣二手車信息。
“他們分工非常細,相互不見面。”賈孟華說,出手租賃車的違法分子一般會通過互聯網或者社交媒體發布抵押或轉賣信息,尤其是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出現后,詐騙租賃車信息更為泛濫。
賈孟華透露,違法分子在發布消息時有一個共同點是價格普遍低于市場價,在信息表述里會使用“裸車出”。“他們還有人專門負責辦假證,然后以正常車的形式進行抵押,讓人防不勝防。”
索賠
行業尚無統一賠付標準
對張洋和大部分車主來說,丟車是一場噩夢,索賠則是另外一場噩夢,“目前還沒有任何一方愿意承擔我的損失”。
在車主們看來,找車所花的話費、交通費、工作時間、精力等損失都是小事兒。車找不回來,車主還會面臨車指標不保,車險、違章事故責任等一系列問題。
張洋尤其不解的是,在車輛未找回情況下,寶駕租車不愿就丟車事宜進行任何補償。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租客在租車時曾支付一筆6000元左右的租車押金。張洋認為,車丟了,這筆錢應該返還給她作為第一筆賠償,但事發兩個月,寶駕沒給她一分錢。寶駕租車的“先行墊付保險賠償計劃”也不適用于張洋的案例,因為先行墊付保險賠付款只針對警方認定遭盜搶的車輛。而在警方的認定中,她的車是以“詐騙”立案。
業內另兩家租車公司——友友租車及PP租車在此問題上則采用了兜底補償方式,對于確認三個月內無法追回的車輛,平臺將對損失車主進行例外特殊賠付。
3月31日,丟車車主李世虎與其他五名車主一同到友友租車平臺,希望能得到一個說法。面對車主的訴求,友友租車公關總監王徐承諾,若在一定期限內車主未能拿回車輛,該平臺還將根據車輛的評估價值作出相應的補償。
而PP租車公司一名風控人員以及該公司丟車車主亦證實,PP租車在車主車輛丟失后,會給予車主適當停運補償,在一定時間內若車輛未能找回,平臺還將進行相應損失補償。
這名風控人員表示,由于目前業內對丟車事件尚無明確的責任劃分,他們這么做也是為挽回車主信任。
監管
租車平臺“風控”是軟肋
面對大量丟失車輛,租車平臺也試圖尋找破解之法。
租車平臺提得最多的是具有嚴格的審核和認證機制,目前,大部分平臺在對租客身份審核時主要從身份可疑性、信用歷史、履約能力、人脈關系等幾個方面進行全方位評估,最后得出租客是否適合在平臺進行租車的評估結論。
但所有丟失車輛車主均證實,涉案租客都順利通過租車平臺的身份認證。
PP租車等公司還建立了自己的風控安全團隊。“我們工作人員會在通過審核的私家車內安裝一部智能盒,用于定位導航,由風控安全團隊24小時實時監控,有異常做到第一時間響應。”PP租車公關部負責人祝婷婷透露。
與PP租車一樣,現階段所有租車平臺都為入駐車輛安裝了GPS,但張洋等車主認為,此舉在車輛遭詐騙前期效果也并不明顯。
“租客在抵押轉賣時會第一時間拆卸GPS。”一名業內人士透露,隱蔽性和功能較高的GPS很難被拆解,但成本昂貴,很少有租車平臺使用。
3月27日,友友租車聯合PP租車、寶駕租車、凹凸租車著手建立行業誠信聯盟,任何一家出現灰色訂單信息,都會第一時間通知到其余聯動企業,并作出預警。
這一舉措在第二天即開始見效,3月28日,東莞張先生就通過其他租車平臺發來的預警信息,成功追回了被倒賣車輛。
■求解
“應建立全國汽車租賃信用系統”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中央秘書長曹鴻鳴,針對車輛租賃行業丟車問題進行了細致的調研,并于今年兩會期間提交了議案,建議我國建立全國汽車租賃信用體系,以應對日趨猖獗的汽車租賃詐騙問題。
他建議由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召集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部分汽車租賃企業共同籌備和建設“汽車租賃信用系統”。
其中,公安部門提供公民身份證信息、對外公布的通緝犯信息、各類犯罪記錄、各地交管部門的駕駛員年檢記錄等。而交通運輸部則要求租賃企業向“汽車租賃信用系統”提供數據。商務部門同時向二手車銷售商、機動車典當和抵押機構發文,在該系統登記的車輛不得買賣、典當和抵押。
參與此次提案調研及編寫的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高級工程師張一兵,還建議完善立法明確“抵押租賃車輛”涉贓認定。
張一兵稱,部分公安部門認為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是經濟糾紛,對汽車租賃企業的報案不予立案,導致汽車租賃詐騙犯罪不能及時予以打擊。因此也建議公安部在有關刑事案件處理規程中,增加將抵押、質押、典當、轉賣租賃車輛列為合同詐騙的實施細則,有力打擊汽車租賃詐騙犯罪。
其實早在2010年,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就曾對汽車租賃詐騙問題做過專項研究,并起草了一份《汽車租賃詐騙問題及其解決方案》,其中就有提到建立全國汽車租賃安全信息系統和完善立法,比如明確第三方“善意取得”和“買贓收贓”的分野,在確定租賃車輛車主利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確定專門的法條支持車主強制將車取回等,以此破解找到車卻取不回尷尬。記者 何光 李相蓉 實習生 劉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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