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張洋與警方在河北霸州永盛賓館找到她丟失的“高爾夫”,但車行老板拒還車。

3月31日,李世虎及另外五名丟失租賃車車主,與“友友租車”協商初步達成補償協議。

截至昨日,張洋的“寶駕賬號”顯示,她丟失的車輛已經超過52天未歸還。目前警方雖已立案,但尚無法快速追回車輛。 A06版-A07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何光
■數據
今年年初至今,僅在一個名為“丟車車主群”的微信群里,就有超過20位車主,發布丟車信息。總價值超千萬的私家車被不法分子抵押轉賣。這些車輛中丟失時間最長的已達4個月,這些車主來自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個省份,分布于寶駕租車、友友租車、PP租車以及凹凸租車等多個租車平臺。
與其讓車輛閑置,不如將它放進汽車共享平臺。在一個P2P平臺上,租客與車主自由“配對”,在線下單、取車方便、價格實惠。
“紅利”背后卻蘊含著風險,大量租出去的車子有去無回,給車主帶來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今年2月13日,北京車主張洋通過網上租車平臺“寶駕租車”將自己的大眾高爾夫轎車租給譚某。沒想到只過了三天,張洋發現自己的車被人掛在網上低價出售。
今年年初至今,僅在一個“尋找丟失租賃車”的微信群里,就有總價值超千萬的私家車被不法分子抵押轉賣。
根據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收集到的情況,部分地區被騙租賃車輛占租賃車輛總數的比例最高達8%。大部分被騙車輛通過投資擔保、貸款抵押等方式流入黑市。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專家張一兵表示,第三方抵押平臺在低價接收無手續車輛時,如果不能在法律層面對其進行“善意取得”還是“買贓收贓”的界定,那么租車安全的大環境就很難改變。
尷尬
車輛遭非法抵押 找回得掏錢
張洋接觸P2P租車軟件并不偶然,她曾在國外使用過租車軟件,“每次用完就還車,很省事”。
今年1月,張洋花18萬元買了一輛“大眾高爾夫”,并準備租出去賺點外快。張洋說,按照每日300元的租價,保守計算,她的車月收應該達到8000元。
2月11日,張洋注冊寶駕租車,這里宣稱“車輛零丟失率”。2月13日,張洋的高爾夫正式在寶駕上線,不到兩個小時,一個叫譚香海的男子下了訂單。隨后兩人在在望京東湖派出所門口見面,出示相關證件、簽單,半個小時不到,男子順利將車開走。
租車的紅利誘人,風險來得也毫無征兆。2月16日,就在車租給譚香海的第三天,張洋卻發現有人在網上低價出售自己的車,于是趕緊聯系寶駕租車。寶駕回復稱“GPS顯示異常”,接著再打租客譚香海電話,對方已關機。這時她才知道車被“非法抵押”了。
GPS顯示車輛在河北霸州,張洋第一時間聯系“新車主”,對方自稱姓孫,是一家抵押車行的老板,車是在河北霸州花5.5萬元從一個叫武明的人手上購買,想要找回車得掏錢。幾經交涉無果,張洋只好報警。“目前警方雖已立案,承諾全力追捕譚某,但索車的事情可沒那么容易,需要先抓到人,等事件定性、結案,才能把車要回來。”
張洋的事并非個案。根據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收集的資料顯示,近年全國被騙租賃車輛占租賃車輛的比例為3%,個別地區超過8%;上海、福建漳州、河南鄭州都發生過案值超過千萬元的汽車租賃詐騙案例,2010年南寧發生1700輛車被騙,案值1.8億元的汽車租賃詐騙案。
尋車
被抵押車輛定性存爭議
從丟車到現在,整整兩個月張洋都把時間耗在找車上,幾乎無法正常工作。
經過找媒體和網上求助,張洋發現了有近20名車主與她有著相似遭遇,這些車主除了來自寶駕租車平臺,還有來自PP租車、友友租車以及凹凸租車的車主。
不僅有車主上當,二手車行的老板也吃過“非法抵押”的虧。賈孟華是二手車車行老板,他說近兩年,總有人把租來的車,偽造證件后進行抵押,等他剛入手,警察就找上門來,他不得不把車還給車主。為此他已損失80多萬元。
此后,賈孟華在尋找詐騙者的同時,通過“朋友圈”幫車主尋車。目前已先后幫助四名車主找到了丟失車輛。
在張洋建的一個微信群中,每天都在上演千里尋車記。
東莞張浩(化名)價值40萬的奧迪車通過PP租車租出去后的第二天便玩了消失。
依照GPS信息,張浩和PP租車風控人員趕至深圳,張浩在一家物流公司見到了自己的車,前擋玻璃已被損壞,行車記錄儀被人拆卸,車內內存卡被人拔走,車燈也已被損壞。
趁著深夜無人,張浩用備用鑰匙將車“偷”走了。后續信息反饋,他的車被租客委托給那家物流公司,欲托運至外地販賣。
張浩是幸運的,絕大多數不幸的車主還奔忙在找車的路上,部分車主甚至連車在誰手里都不清楚。多地警方告訴尋車車主,此類案件為經濟糾紛,不予立案。
此類行為是詐騙、盜搶、還是經濟糾紛?眾多失車車主所在地警方并無統一說法。
中國政法大學主任調研員王永杰認為,在張洋的案例中,車輛已被認定為“盜搶”狀態,警方見到被盜搶車輛應該立即扣押。
汽車租賃專家張一兵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介紹,機動車輛無論是典當還是買賣,根據《機動車管理辦法》,或者《典當管理辦法》,當事雙方都應在主管部門進行車輛變更或抵押變更登記,否則抵押和變賣不合法。
在張洋的案例上,中國政法大學主任調研員王永杰認為,由于車輛實際歸屬人張洋并未抵押自己的車,租客與霸州那家車行簽訂的抵押合同是無效的,因為沒有完整車輛手續的抵押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接手這輛車的一方應返還車輛。
在張一兵的經驗里,多有承租人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車轉手,很多典當行、抵押車行也在明知抵押者沒有完整手續、價格遠低于市場價的情況下仍接受抵押,甚至有典當行、抵押車行參與租賃車輛詐騙。
而與此同時,公安機關的打擊力度卻不見加強,甚至還有部分辦案人員將本為詐騙的案件認定為經濟糾紛,“這是間接縱容了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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