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河西區消防救援支隊積極推動轄區街道開展《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宣貫工作,并針對轄區一高層建筑內業主違規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拒不改正的行為,開出了街道執法罰單。 街道執法人員在對轄區一高層建筑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名業主將電動車停放在公共走道內,此前該高層建筑物業服務企業已在各電梯廳處張貼相關提示,并多次現場勸阻業主的違法行為。

《規定》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車或者電動車電池進入電梯轎廂。針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街道根據《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對其當場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下一步支隊繼續推進、督導街道開展消防執法,集中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飛線充電等重點消防違法行為開展現場整治,不斷提升轄區本質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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