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2日消息(記者何源)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演員趙薇丈夫被冒充,賣掉千萬豪宅的消息持續引發關注。去年8月,武某某花了1500多萬,買下了趙薇的丈夫黃有龍名下的一套房產。如今一年多過去了,武某某卻無法入住。近日,他提起訴訟,希望可以盡快交房、并且支付他20萬的違約金。今天(22日)上午,這起案件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這起看似普通的房屋糾紛,背后其實另有隱情。趙薇的丈夫表示,自己從未委托任何人出售這套房子,是有人假冒他公證了一份委托書,背著他賣了這套房子。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兒?
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案件原告、武某某的代理人,對記者重申了他們的訴求:就是要求騰退房屋、交付房屋。現在買了房子但沒有實際交付。已經過戶了。
2014年8月,武某某花了1520萬,買下了演員趙薇老公黃有龍名下、朝陽公園附近的一套360多平米的房子。1年后,手握房產證的武某某,卻一直無法入住,因為這套房子至今沒有騰房,還有租客住在里面。武某某對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有龍交房、并且支付20萬違約金。原告代理人陳述表示,最初看房子發生在2013年,當時由原告的愛人和靳某一起去的。當時價格沒談妥。這次簽約之前,靳某又找到原告,說房主急著出手,價格有所松動,可以便宜一些,不過不能貸款,只能現金直接支付。這樣就簽訂了合同。當時所有房款都按照合同約定打到了靳某賬戶中。
原告方提到的“靳某”,是這起房屋交易中黃有龍的買賣委托人。房屋過戶、收取房款,也都是通過靳某辦理的。而靳某委托人的身份,是通過北京方正公證處委托授權得來的。
黃有龍、也就是本案被告方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這個房子,是有人冒充黃有龍,去公證處做了委托,授權給靳某出售的。黃有龍本人既不想賣房子,也對委托一事毫不知情。今天庭審過程中,黃有龍的代理人表示,被告方甚至從未聽租客說起“有人去看房買房”這回事。據原告陳述,現在房屋一直在出租狀態。他否認有買房者去看過房子。
根據此前消息,這個趙薇老公的“冒充者”,恰恰是他們家的司機,為了償還賭債而假冒黃有龍、去公證處委托授權靳某賣房。
對于有人假冒自己賣房,眼下黃有龍已經向朝陽公安報案,“冒牌黃有龍”也已接受警方詢問,案件正在偵查中。由于該刑事案件的結果會直接影響房屋糾紛案件的審理結果,所以朝陽法院當庭作出了中止審理的裁定。朝陽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孫銘溪表示,這起案件的核心點,在于被告對買賣委托提出的抗辯。
孫銘溪說,原告只是要求被告去騰退房屋,因為他已經支付了房款拿到了房產證。我們按正常,只要審查權利人是不是實際的權利人。但是因為被告是通過委托,通過他人辦理的手續。他對這份委托提起了抗辯。對整個委托和買賣的過程,公安機關已經立案。
如果像黃有龍所說,他沒有去公證處委托他人買房,難道真的有個長得和他一模一樣的“冒充者”,可以拿著黃有龍的身份證騙過公證員的眼睛嗎?據了解,在這場公證中,北京方正公證處使用了“人臉驗證系統”,將到場人員和黃有龍身份證照片進行了比對,驗證分值超過了規定的0.6,所以就認定到場的就是黃有龍本人,并辦理了委托授權手續。
這起“技術流”犯罪是不是令人有些大跌眼鏡?其實,所謂的“人臉識別技術”已經發展了40多年,錯誤率也在逐漸下降,可這么多年,利用技術弊端犯罪的情況卻一直存在:比如,利用化妝遮掩、人臉面具,甚至頭部傾斜都曾騙過了監測。在我國,已有部分公證處引入了“人臉識別系統”,通過比對二代身份證,對登記人進行核實。此案也讓這類案件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近年來,冒名辦理公證委托、導致他人財產受侵害的案件逐漸增多,并且大多涉及房屋等大額財產。
對此,朝陽法院給出司法建議——應充分評估現階段使用計算機等技術手段,來核實委托人身份的可行性;另外,不宜將技術手段的人臉驗證結果,作為唯一驗證身份的證據:若以計算機等技術性手段進行人臉驗證,不宜采用優勢蓋然證據認定原則,亦不宜將該驗證結果作為唯一依據。應充分結合公證具體情況、并劃定技術審查的合理相似值,作為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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