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6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請調查處理。
關于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張曉軍表示,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張曉軍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的規定,明確證監會內部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保證出具性質認定意見的工作質量,支持有權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證監會于2013年底向各派出機構印發了《關于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13〕111號)。
張曉軍指出,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證監會出具的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這樣才有利于依法有效地解決問題。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