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診所看病可以不開病歷?
市衛計委:不開病歷違規,患者可投訴
本報見習記者石偉
“是不是在社區診所就可以不開病歷?如果就診之后出現糾紛,沒有病歷證明,我能怎么辦?”前天,讀者王先生向本報詢問:在診所就診之后,醫生拒絕開具病歷,這樣的做法是否違規。武漢晚報記者對此也產生疑惑,借著王先生的疑問,做了一番探究。
就診之后被拒開病歷
王先生家住江岸區正義路附近,兩天前,因為連續發燒,他到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醫生仔細地替他檢查了病情,然后開了藥,現場打了吊瓶。“臨走的時候,我要他給我開一個病歷。他說社區服務站一般都不開病歷。最后,連處方箋也沒留一份給我。就這樣空手走了,我的心里很不踏實。”王先生說,自己只拿回了一堆藥,對病情的診斷、開藥都沒有任何文字性材料,如果一旦發生意外,完全無法從病歷查看當時的病情。
“我還在網上搜了一下新聞,山東有個人在兩家診所看病,結果出現完全相反的診斷,因為兩家都沒有開具病歷,最后差點出事,引出很大的麻煩。”王先生說,不清楚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病歷方面的規定,但是覺得病人就診之后,應該有權知曉自己的治療過程,醫療機構應該出具病歷。
一再要求下才拿到病歷
前天,武漢晚報記者以胃痛和拉肚子為由,來到正義路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診。一位姓彭的男醫生仔細詢問病狀,并做了一番檢查之后,他告訴記者:患有十二指腸潰瘍。
隨后,他給記者開了兩盒膠囊,兩副膏藥,讓記者把處方箋交給窗口并繳費。
現場調制完膏藥,給記者貼上之后,彭醫生告訴記者:你可以走了,有問題再來找我。
記者詢問:“能不能給我開一個病歷,不然我也不知道具體開了什么藥,也不知道膏藥里有什么成分,萬一到其他醫院就診,其他醫生也好知道我已經做過什么治療。”
彭醫生表示:“我們一般都不用開病歷的,有事你來找我就行。”
在記者一再堅持下,最終拿到了一份病歷。
診所拒開病歷違規
社區診所可以不給病人開具病歷嗎?記者前往武漢市衛計委進行咨詢。
武漢市衛計委醫政醫管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1號)第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屬于基層醫療機構,也在這個要求的范疇之內,應該按照法規要求書寫病歷。”市衛計委工作人員表示,書寫病歷能明確告知病人其治療內容,是保障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就診之后,病人可以要求醫生開具病歷,如果被拒絕,可以向衛計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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