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聊城消息(龐孝君記者鄭芷南 通訊員 王希玉 潘輝 孟倩)為泄私憤,從家中攜帶約70克亞硝酸鈉偷偷放入飯店后廚裝有白芷粉的料盒內,導致當日中午在該飯店用餐的36名顧客出現不同程度中毒癥狀。近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投放危險物質案,被告人董志新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董志新為泄私憤,從家中攜帶約70克亞硝酸鈉前往聊城市東昌府區后菜市街某飯店,將飯店后門卷簾門打開后進入到飯店后廚,將攜帶的亞硝酸鈉放入飯店后廚裝有白芷粉的料盒內,導致當日中午在該飯店用餐的36名顧客出現不同程度中毒癥狀。經鑒定,在飯店鍋內湯汁、白芷面及中毒者嘔吐物中均檢出亞硝酸根離子。
庭審中,被告人董志新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董志新在大量飲酒后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為報復飯店老板而實施了犯罪;被告人投放的亞硝酸鈉不同于其他危險物質,它本身是一種食品添加劑,食用過量才出現輕微中毒;被告人積極認罪、悔罪,盡全力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建議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志新為報復他人,往飯館食材中投放亞硝酸鈉,致多人食用后中毒,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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