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保監會28日表示,經中國國務院批準,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將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分紅型人身保險預定利率上限將完全放開。
保監會于2013年8月啟動了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建立起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費率形成機制,明確了“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徑。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保監會已分別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兩步。有分析指出,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志著中國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針對此次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主要內容,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后端,要求分紅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于3%與預定利率的較小者,同時要求預定利率超過3.5%以上的分紅產品報保監會審批。
二是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1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
三是提高最低現金價值水平。改革后分紅保險產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
四是健全紅利核算管理機制。形成了行業較為統一的分紅險盈余計算方法,建立了紅利分配約束機制,強化了賬戶獨立性要求。
五是提高分紅保險的透明度。要求保險公司強化分紅保險信息披露,增強紅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同時加強外部審計。
該負責人認為,此次改革將繼續釋放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的紅利,改革將打破過去管制條件下的價格保護,激勵保險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向市場提供質優價廉的保險產品,實現產品的多樣化、服務的貼心化和企業的差異化,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等。
關于改革后如何防范市場惡性競爭的問題,負責人表示,保監會將主要從三方面防范惡性競爭風險:
一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遏制惡性競爭。改革方案在放開費率管制的同時嚴格了準備金要求,大幅抬高惡性競爭成本,對提供過高保證利率或結算利率的市場行為均有嚴厲的后端約束,進而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監管部門將及時采取監管措施。在此規則下,保險公司必須“有多大本錢做多大生意”,惡性競爭行為將受到遏制。
二是采取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措施,防范公司開展惡性競爭。為防止非理性的價格競爭,保監會將對相關分紅保險產品實行分類管理,預定利率超過3.5%的分紅險產品需經過保監會審批。
三是強化高管人員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嚴懲惡性競爭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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