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天津日報記者 梁素梅 市民朱女士在南開區東馬路一家大型超市購買了兩套睡衣,衣服標簽上明確標注為100%棉,回家穿用時感覺不是全棉,朱女士與商家協商不成,投訴到南開區消費者協會,經調解,朱女士獲得500元賠償,并獲得超市贈送的商品。
朱女士反映,8月8日在東馬路這家超市購買了兩套睡衣,共花費100余元,準備穿上時,感覺不像全棉,她遂用慣常方法取睡衣線頭用火燒,發現燒后結成膠狀物質,確定衣服應該不是全棉的。她于當天晚上找到該超市,要求給個說法。超市售后人員說正值周末沒有負責人,讓其周一再來。等到周一朱女士再次到超市要求解決,又被告之負責人在開會,讓其耐心等待,好不容易等到負責人,又讓消費者證明衣服不是全棉的。朱女士告之自己的檢測方法后,該超市強調是供貨廠家的原因,與超市沒有關系。而后超市又稱廠家有檢驗報告,能證明是全棉的。朱女士要求其出示檢驗報告,但超市拿不出來。而后又聲稱廠家同意給予退貨并賠償100元錢。對于超市反復無常的態度,朱女士很生氣,要求按照消保法解決,但超市卻說辦不到,讓她到消協投訴。
在這種情況下,朱女士到南開區消費者協會投訴,工作人員受理后,要求超市拿出全棉的檢驗報告,超市開始稱有,但遲遲不能出示。后超市默認銷售的產品不是全棉,消協工作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在消協的調解下,朱女士獲得500元賠償,并得到了超市的贈品,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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