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天津日報記者 李家宇 在剛剛過去的小長假,不少市民選擇了出門旅行。然而,不少消費者卻反映,需要簽字的旅游行程單上“溫馨提醒”之類的內容,實為“霸王條款”,在旅游過程中暗藏玄機,一不小心就會落入“陷阱”,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給本該愉快的旅行“添堵”。
“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本旅行社保留根據天氣、航班等具體情況變更行程的權利。”行程單上的一行小字,看似并不起眼,卻讓薛女士的俄羅斯之行并不愉快,其中的花園和教堂兩個景點,以“下雨”和“關閉”為由,改成了被包裝成“景點”的購物環節,本打算投訴,但導游卻提示說,游客已經在行程單上簽字認可了。
記者走訪天津多家旅行社發現,消費者到旅行社報團時,除了要簽訂旅游合同,旅行社還會提供一份行程單,作為合同的附件要求消費者簽字確認,很多消費者不仔細看就直接簽字了。
記者翻閱多家旅行社的行程單發現,“溫馨提醒”“友情提示” 等內容,不僅提醒旅客“帶好隨身物品”“注意增減衣服”等,還暗藏了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例如,“如果景點臨時關閉,我們無法提前通知”“導游有權調整景點順序”“本社對所有行程擁有最終解釋權”等內容。在各旅行社,以上“暗藏玄機”的情況也并非個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這些到底算不算霸王條款?對此,許健律師表示,合同的條款本應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溫馨提示”本應是保障消費者權利,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卻被旅行社偷換概念,賦予了旅行社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的權利,根據《合同法》規定,這是一個無效條款,更是對消費者不公平的“霸王條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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