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德華 王晟 攝(資料圖)
7月7日晚,華西都市報記者收到劉德華內地經紀人金焱先生傳來的一份有關劉德華個唱的聲明書。從聲明書中記者獲悉,2013年5月,金焱所代理的劉德華個唱與上海某演藝公司簽訂了劉德華個唱。但演唱會后,該公司拖欠了劉德華方500萬元費用。在協商無果后,劉德華方將爭議提交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該法院已于2015年5月14日下達判決,判令上海某演藝公司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支付拖欠劉德華上海演唱會應付未付的費用。
7月7日晚,記者通過電話向金焱求證,他說,此聲明書確系他所傳,內容是真實的。記者隨后聯系到上海某演藝公司有關人土,他們卻訴苦說,投資劉德華的演唱會成本確實高,他們也沒有賺到什么錢。目前,演出不好搞,暫時確實有困難,希望劉德華方面能理解演出公司的實際困難,并繼續成為合作好朋友。(記者 杜恩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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