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 訊 城市快報記者 韓愛青 市民羅先生的父親去年4月12日在天津一家銀行存了3萬元的定期存款,未設密碼,可7月份老人因病去世。不久前,羅先生持自己的身份證和父親的身份證前往銀行想要把到期的存款取出時,卻被告知需要進行繼承類公證后,拿著公證書才能把錢取走。可去公證處咨詢了一下,把他嚇壞了,要開的證明一大堆,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取存款先開祖輩死亡證明
這張3萬元的定期存單存期為一年,到今年4月12日到期。存單上提示“無密戶由本人持存單、折及身份證辦理”。銀行工作人員告訴羅先生,因為涉及繼承權等問題,按照規定是必須要拿到繼承權公證書才可以把錢取出。
羅先生的父親去年7月去世,母親也已經去世,唯一的妹妹患有精神類疾病,有殘疾證,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他則是妹妹法定監護人。羅先生前往離家最近的河東區公證處咨詢如何辦理繼承權公證,可公證員的話令他幾乎要退縮。“還要我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的死亡證明,我父親去世時都78歲了,爺爺的死亡證明去哪里開?”48歲的羅先生無奈地說。
開證明大約要蓋10個章
前日,羅先生特意請了假再次前往河東區公證處咨詢繼承權公證的事情。這次公證員詳細向他解釋了整個辦理流程:
首先,得證明你爸媽真的是你爸媽,你妹妹真的是你妹妹。因此必須填好三張表并加蓋公章,其中兩張是《繼承權公證親屬關系證明表》,一張是《親屬關系情況證明表》。前兩張用于說明父母的各自情況,最后一張是羅先生本人的情況。
其次,得到處跑腿蓋章。填好表后羅先生需要分別前往自己和父母各自檔案所在的單位人事部門,讓檔案管理人員分別蓋章。同時還要復印其父母的干部履歷表或者職工登記表,也要讓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此外,還得證明羅先生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已死亡。如死亡證明找不到,可以在父母各自的家庭關系一欄上填寫“×××先于×××去世”,但必須要其父母的單位蓋章。如果單位無法蓋章證明羅先生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先于父母去世,那么還可以找證明人,只要不是親屬,鄰居或者同事都可以證明,在辦理公證時證明人也要親自到場。
羅先生掰著手指頭算算,怎樣也得蓋上10個章左右。跑腿不怕,但父親所在的單位早已改制,母親原來所在的縫紉機螺絲廠早就不存在了,目前退休員工的關系都在托管中心,他不知道這一趟趟跑下來,究竟能不能把章都蓋全。
律師解讀
對市民負責要求并無不當
對此,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看,銀行和公證處的要求并無不當之處,這是為了避免繼承人發生法律糾紛,如果草率辦理,將來銀行和公證處很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河東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羅先生需要辦理的證明都是辦理繼承權公證必要的手續,這也是對市民負責。需要羅先生祖輩一代的死亡證明,是因為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去世時超過80歲,則可以大體斷定其父母已經離世,那么則不需要其父母輩的證明,否則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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