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7日訊 今日,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批準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網商銀行”)開業,并核準井賢棟擔任董事長、俞勝法擔任行長。公告顯示,浙江網商銀行注冊資本40億元,業務范圍包括存貸款、發行承銷債券等多數銀行業務。
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
關于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
浙銀監復〔2015〕285號
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
《關于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開業的請示》(浙網商銀(籌)發〔2015〕2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批準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
二、核準機構名稱為: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網商銀行”)。
三、核準機構住所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學院路28-38號德力西大廈1號樓15-17層。
四、核準注冊資本為40億元人民幣。
五、核準金融業務范圍為: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六、核準《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嚴格遵守該章程約定,以互聯網為平臺面向小微企業和網絡消費者開展金融服務。
七、核準井賢棟、辜校旭、韓歆毅、俞勝法、趙衛星、趙穎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黃益平、王海明、余春江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井賢棟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核準馬邦寧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核準俞勝法行長的任職資格;核準趙衛星副行長的任職資格;核準唐家才首席信息官的任職資格;核準童正合規總監的任職資格;核準車宣呈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核準廖旭軍內審部門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應自批復之日起10日內持本批復至我局領取《金融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營業。工商、稅務登記等法定程序完成后,應于1個月內向我局報告相關情況。浙江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開業核準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金融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此復。
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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