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開的2015年全國藝術創作工作會議上傳來消息,文化部將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評獎機制,文藝評獎總體減少六成以上,取消節慶活動中的評獎項目。不過,如何讓削減文藝評獎產生實效,著實考驗相關部門。
2005年3月,中宣部曾頒布《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要求規范評獎程序,重新審批各類獎項,全國性文藝獎項必須“瘦身”。此后,全國性文藝評獎確實從44個精簡到了18個。但10年過去,評獎之風逐步反彈,評獎過程與結果中出現的亂象更是層出不窮。近年來的重量級文藝獎項——電影領域的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文學領域的茅盾獎、魯迅獎等,幾乎每次評獎結果一公布,都會遭到社會輿論不同程度的質疑:“砸錢買獎”的傳聞時時泛起;“雙黃蛋”、“多黃蛋”讓“最佳”、“影帝”名不副實;“羊羔體”、“打油詩”堂皇位列文學大獎;評獎者與中獎者不分彼此,主席、官員頻繁“中獎”……評獎過程中,票子、位子、關系暗流涌動,文化凈土塵埃四起淪為汲汲名利場。
那么此番削減,又該如何維持“瘦身”成果?“嚴禁借藝術創作之名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利用職務和職權為參評者打招呼、拉選票,干預評獎靠什么來保證其落地?此外,削減之后,剩下的文藝評獎又靠什么來支撐文藝的尊嚴?這一系列問題橫亙在文藝界面前,解決不好,文藝評獎就難斷權力、人情和金錢尋租的病根。
其實,較之“削減60%”的數字,我們更關注文藝獎項該以何種標準確定是否被削減?到底哪些具體獎項被撤銷或者保留?相關部門不妨在削減之后,明明白白公之于眾,以免某些已被削減的獎項仍能“借尸還魂”。文藝獎項既然被削減,對應的組織機構也應該被取締,防止他們炮制其他名目繼續圈錢;其次,目前而言,很多評獎盡管無益于市場,也無益于社會,但作為得獎者來說,提升、晉級、評職稱、出名、表彰,與獎項都存在著因果關系,而作為主管部門和領導,獲獎也是不小的政績。因此,不想評獎背上“人情債”,就需轉變文藝工作考核評價方式,不以獎項論英雄。最后,讓保留的獎項恢復權威、公正,需要回歸設獎的初心——任何文藝獎項都是為了打造經典作品而存在的,其評定的導向也該是反對粗制濫造、反對隨波逐流的。它不應該是一小部分人的自娛自樂,也不是官方權力的再分配,更不是一種變相的分贓。無論時代如何嬗變,文藝獎的屬性都應該干凈和純粹。如《人民日報》所說,“除了評出好作品,文藝評獎什么也不做;除了是一個榮譽,文藝評獎什么也不是。”
文/本報記者 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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