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看上的房子位于晨光國際花園小區,面積136平方米,總價176萬元。房子各方面的條件,陳先生都很滿意。在去年10月9日,他與開發商簽住宅認購合同,雙方約定在12月10日前簽訂購房合同及補充文件。
為此,陳先生支付了定金5萬元。
去年12月10日,陳先生如約前往售樓處辦理簽約手續,但沒想到卻出了問題。
原來,開發商要求陳先生先支付購房款再簽合同,而陳先生卻堅持先簽合同再付款。“肯定是先簽合同,再交錢的,哪有合同還沒簽就交錢的。”
因為雙方都不松口,當天沒能簽約成功。一個星期后,陳先生與妻子再次前往售樓處,但還是沒能簽約。
“不是我不想簽,只是開發商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所以,陳先生要求,要不就先簽合同再交錢,要不就退定金,但都遭到了拒絕。
去年底,陳先生將開發商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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