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2015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我省將繼續推行招生改革,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而初中擇校生則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
今年我省中考仍定在6月21、22日進行,其中21日考語文、理科綜合和文科綜合,22日考數學和外語。師專分校、幼師以及師范特色高中班、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試卷。體育成績滿分30分。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于2015年4月底開始進行。
今年我省還將繼續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管理。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招收學生,不得以奧數等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奧數培訓、奧數競賽等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此類培訓班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學校分布情況,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片區),并根據學校招生規模、生源數量等變化情況,及時動態地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期間必須公開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范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與奧數培訓和奧數競賽掛鉤入學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要嚴肅問責。
省教育廳明確表示,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范學籍管理是基礎。各地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其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下達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將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學生,均須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實行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超出學校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對于學校自行錄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或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本報記者 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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