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微信“搶紅包”詐騙不容忽視
二是提高對此類詐騙犯罪的警惕性。廣大市民在網購過程中如遇到自稱“××客服”的工作人員,一定要通過撥打官網聯系電話核實其身份,在交談中切記不能因貪小便宜而提供任何個人信息,更不能將私人電腦、手機交由他人控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將紅包活動的參與方式、活動時間段、活動內容進行總結,然后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出,通過讓市民熟悉各種紅包活動參與的正確方式,從而減少該類案件的發生。同時,通過宣傳讓市民了解木馬程序等信息技術知識,通過安裝殺毒軟件對電腦或手機定期殺毒,預防此類案件發生。
三是綁定的銀行卡內勿存放過多存款。首先,要參加微信“發紅包”、取現都必須綁定銀行卡,但用戶把賬號、密碼和綁定的手機通過不安全的IP地址傳送到不受人民銀行監管的服務器上,本身就不能保證資金賬戶的安全。其次,銀行卡和微信關聯在一起,一旦手機丟失,賬戶上所有資金都面臨損失的風險。最后,網上已經出現了打著“搶紅包”旗號的“釣魚”欺詐網站,用戶有可能因“被釣魚”而造成自身財產損失。
四是加強部門溝通協作,形成打擊合力。加大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合作戰,公安機關加強與互聯網企業的配合,在微信、微博、支付寶等熱門應用平臺上適時制作統一規范的警示信息推送給廣大用戶,以提醒用戶增強自我防范意識,最大限度擠壓犯罪空間,并對實施詐騙的賬戶進行封鎖或快速查證信息協助破案,追回損失。電信、金融等部門要進一步抓好手機卡及綁定銀行賬戶的審查環節,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力爭從源頭上對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銀行賬號、電話及手機加以控制,從而遏制此類犯罪的發生。要加大研究、監測力度和打擊力度,力爭快偵快破,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五是梳理完善現行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從法律層面界定互聯網金融的范疇、準入門檻、運營規范、進出機制、監管主體及職責等影響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性問題,并對觸犯法律的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健全由政府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公安經偵部門參與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管控工作機制。公安機關要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發展動態,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可能引發經濟犯罪風險和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預警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努力發現、挖掘、提煉深層次、內幕性、預警性信息,及時提出打擊和防范意見,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堵塞監管漏洞;要制定互聯網金融經濟犯罪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預案,及早化解各種風險隱患。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天津都市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天津都市網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查看所有評論正有(0)人在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網友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