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黃彩華報道:東莞一名年輕媽媽阿美(化名),為了幫補家庭開支,在網上開淘寶店賣假名牌襯衣,沒料到僅一個多月就被公安機關抓獲。3月5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阿美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
這天剛好是元宵節。法院宣判后,得知可以走出高墻的阿美悲喜交集,她說,“我以后再也不賣假貨了”。
開網店只想幫補家用
家住東莞市沙田鎮的阿美,今年20多歲,婚后在家照顧年幼小孩,沒有工作,經濟比較拮據。為了幫補家庭開支,阿美想到了在網上開淘寶店賣衣服。
去年2月10日,阿美租下了鎮上一家商鋪作為倉庫。接下來的兩個月,她先后兩次跑到廣州市站西路服裝批發市場,以40至50元每件的價格批發了一批標有“TOMMY HILFIGER”標識的襯衣和標有“Calvin Klein”標識的襯衣,拿回來在網店上賣。
當年5月13日,阿美在淘寶網開的網店開張了。不久就有了第一筆生意。阿美很高興,以為找到了一條可以幫補家用的生財之道。
“開網店時只想到掙錢,有好看款式就進貨,沒想過這些衣服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阿美事后稱,雖然也聽說過賣假貨可能違法,但她心存僥幸想多賺點錢,不知后果會很嚴重,也沒想到自己很快就被人舉報了。
僅一個多月就被舉報
6月20日,上述商標的權利人發現了阿美在網上賣“冒牌貨”,遂向工商部門報案。當地工商部門檢查了阿美的倉庫,當場搜獲“TOMMY HILFIGER”商標標識的襯衣4200件和“Calvin Klein”商標標識的襯衣1250件。工商部門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經商標權人認定,上述繳獲的襯衣均為假冒商標貨物。“Calvin Klein”品牌襯衣的市場平均價為每件1070元至1850元,而阿美的假貨平均每件賣102.5元。“TOMMY HILFIGER”品牌襯衣的平均市場價為每件890元,而阿美的假貨一般賣148元一件。
案發時,阿美淘寶店的銷售記錄顯示,“TOMMY HILFIGER”牌襯衣賣了410件、“Calvin Klein”牌襯衣賣了9件。阿美說,她剛開淘寶店信譽不高,實際成交很小,其實多數銷售量是虛假交易,用來刷信用的。
情節輕獲判緩刑罰金
法庭上,阿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美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阿美的假冒商品大部分并未售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阿美從開網店到被查獲僅一個多月,實際銷售額小,綜合考慮其總銷售金額及未售產品所占比例、認罪態度以及被侵權產品的市場價值等,依法可對阿美減輕處罰。
此外,經社區矯正部門調查,阿美家里經濟較差,平時無不良表現,基本符合社區矯正的條件。考慮到阿美犯罪情節較輕,還要教養年幼小孩,宣告緩刑不至于再危害社會,且可減少對其家里負擔,有利于社會,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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